記者1日從寧夏文化旅游辦公室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今天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不履行繼承義務的非遺傳承人將被取消資格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了如何完善寧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傳承體系和工作機制根據規定,要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保護制度,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保護名錄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的《條例》打破了非遺傳的終身制《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以認定本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并向社會公布名單,對于集體傳承和群眾實踐的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群體
同時規定,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依法履行義務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此外,《條例》還提出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根據消息顯示,最近幾年來,寧夏不斷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顯著進展和成效截至目前,寧夏擁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22人,自治區級代表性項目142個,代表性傳承人249人,有國家級非遺保護示范基地1個,自治區級保護傳承基地98個,非遺扶貧就業車間1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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