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對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的廣告發布、內容和程序提出了規范性要求。文件中明確指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不得以出版或者教育咨詢、教育促進服務等名義出版。一、對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經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涉及特定高校的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和助學活動,以變相方式發布廣告的。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廣告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有“快速取證”“免試”“考后退費”等明示或暗示的教育效果保證承諾。不要模糊自考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不允許混淆技師學院、專科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的科研院所、大學之間的性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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