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與教育部《關于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指導綱要》文件精神,在中華優秀傳統發展工程委員會、北京炎黃文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領導下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學術性研究機構。研究院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為己任;響應國家號召,研究、傳播、通過發掘、培養文化傳承人才,助推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與創新,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2022年11月教育部國家教師科研專項基金管理辦公室正式頒發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教授研修與院士聘用課題立項證書。
參與該課題并完成課程的學者將授予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頒發的的教授聘書。這份認證將證明學者在學習課程期間表現出色,并成功的獲得了成為研究院教授的資格。這將為學者今后在教學和學術領域中建立信譽和聲譽提供有力支持。
授予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教授申請表》,并附個人簡歷,各證書復印件和科研成果目錄,著作或音像成果附樣品。
2.上述材料備齊后交我院專家委員會審核,然后報院長審批。
參加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客座教授與特聘教授研修認證的學者將授予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音樂教育工作委員會培訓基地授牌。
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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