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央行已批復總額1000億元的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引發市場關注。據澎湃新聞了解,上述說法理解有誤,1000億元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不同于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是2023年人民銀行專門設立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在濟南、鄭州等城市試點,用于引導工農中建等7家銀行為試點城市住房租賃經營主體收購存量住房提供資金支持,市場化盤活存量房屋、擴大租賃住房供給。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明確商業銀行可按照市場化原則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支持企業和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依法依規批量購買存量閑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依法依規批量購買存量閑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業性租賃住房長期持有運營。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貸款利率由商業銀行綜合考慮借款人風險狀況、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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