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進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購房人資金壓力,提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法拍房業務規范性、便捷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于近日共同制定《關于做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法拍房業務的實施意見》,對公積金貸款購買法拍房業務的相關事項作出規定。
記者了解到,公積金法拍貸業務適用于各級人民法院對江蘇省內個人住房組織網絡司法拍賣的活動,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其委托開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法拍房買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公積金中心根據所在城市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適用組合性貸款、公積金異地貸款等,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程。除按本實施意見要求執行外,公積金法拍貸業務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要求。
據介紹,公積金法拍貸業務原則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實施:公積金中心(承辦銀行)依據借款申請人申請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等受理公積金法拍貸業務;(二)人民法院根據公積金中心(承辦銀行)加蓋公章的貸款放款承諾書,出具拍賣、變賣成交裁定書;(三)買受人依據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書,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四)擔保落實機構協助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五)承辦銀行依據貸款放款承諾書無條件發放貸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執行案款虛擬子賬號。人民法院、公積金中心、承辦銀行應加強工作銜接和溝通配合,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公積金法拍貸具體業務流程進一步細化,但不得要求買受人在辦理公積金法拍貸前必須付清全款或設置其他可能增加買受人融資成本的規定。
競拍成功后,借款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付款證明、貸款用途證明等資料。以上資料能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的,可不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
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完備后,公積金中心應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則辦理,公積金中心指導借款申請人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簽訂后,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借款申請人應當相互配合,按照流程完成擔保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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