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宏觀審慎政策》答記者問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宏觀審慎政策指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的重大決策部署,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治理機制,提高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最近幾天,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宏觀審慎政策指引》。
《指引》從我國實際出發,明確了建立健全我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界定了宏觀審慎政策相關概念,包括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系統性金融風險,宏觀審慎管理工作機制等,二是闡述了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主要內容,包括宏觀審慎政策目標,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傳導機制和治理機制等,三是提出了實施好宏觀審慎政策所需的支持保障和政策協調要求
發布《指引》是建立健全我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構建運行順暢的宏觀審慎治理機制,推動形成統籌協調的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體系,促進金融體系健康發展。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按照《指引》構建的總體框架,認真履行宏觀審慎管理牽頭職責,不斷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推動宏觀審慎政策落地見效,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附件:宏觀審慎政策指引.pdf
附件
宏觀審慎政策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提高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增強宏觀審慎政策透明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包括宏觀審慎政策目標,風險評估,政策工具,傳導機制與治理機制等,是確保宏觀審慎政策有效實施的重要機制宏觀審慎管理部門將在實踐探索中不斷豐富和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第三條在金融委的統籌指導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履行宏觀審慎管理職責,牽頭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監測,識別,評估,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暢通宏觀審慎政策傳導機制,組織運用好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第四條宏觀審慎政策適用于依法設立的,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從事金融業務或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以及可能積聚和傳染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金融活動,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等。
第二章 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第五條宏觀審慎政策的目標是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尤其是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順周期累積以及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和跨境傳染,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和破壞性,促進金融體系的整體健康與穩定。
第七條根據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特征,結合我國實際并借鑒國際經驗,開發和儲備適用于我國國情的一系列政策工具,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針對評估識別出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使用適當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以實現宏觀審慎政策目標不斷豐富和完善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是提升宏觀審慎政策執行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八條宏觀審慎政策傳導機制是指通過運用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對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施加影響,從而抑制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金融風險順周期累積或傳染,最終實現宏觀審慎政策目標的過程順暢的傳導機制是提高宏觀審慎政策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九條宏觀審慎政策的治理機制是指為監測識別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和執行宏觀審慎政策以及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等,所進行的組織架構設計和工作程序安排良好的治理機制可以為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實施宏觀審慎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章 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識別和評估
第十一條 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重點包括宏觀杠桿率,政府,企業和家庭部門的債務水平和償還能力,具有系統重要性影響和較強風險外溢性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基礎設施等。
第十二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測和評估,定期或不定期公開發布評估結果針對特定領域系統性金融風險,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評估
第十三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根據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特征,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框架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并設定閾值,適時動態調整以反映風險的發展變化豐富風險監測方法和技術,采取熱力圖,系統性金融風險指數,金融壓力指數,金融條件指數,宏觀審慎壓力測試,專項調查等多種方法和工具進行監測和評估,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技術
第四章 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第十四條 宏觀審慎政策工具主要用于防范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具有宏觀,逆周期,防傳染的基本屬性,這是其有別于主要針對個體機構穩健,合規運行的微觀審慎監管的重要特征宏觀審慎政策會運用一些與微觀審慎監管類似的工具,例如對資本,流動性,杠桿等提出要求,但兩類工具的視角,針對的問題和采取的調控方式不同,可以相互補充,而不是替代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用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主要是在既有微觀審慎監管要求之上提出附加要求,以提高金融體系應對順周期波動和防范風險傳染的能力宏觀審慎管理往往具有時變特征,即根據系統性金融風險狀況動態調整,以起到逆周期調節的作用
第十五條 針對不同類型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可按照時間維度和結構維度兩種屬性劃分,也有部分工具兼具兩種屬性時間維度的工具用于逆周期調節,平滑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波動,結構維度的工具,通過提高對金融體系關鍵節點的監管要求,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跨機構,跨市場,跨部門和跨境傳染
時間維度的工具主要包括:
1.資本管理工具,主要通過調整對金融機構資本水平施加的額外監管要求,特定部門資產風險權重等,抑制由資產過度擴張或收縮,資產結構過于集中等導致的順周期金融風險累積。
3.資產負債管理工具,主要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構成和增速進行調節,對市場主體的債務水平和結構施加影響,防范金融體系資產過度擴張或收縮,風險敞口集中暴露,以及市場主體債務偏離合理水平等引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4.金融市場交易行為工具,主要通過調整對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交易活動中的保證金比率,融資杠桿水平等施加的額外監管要求,防范金融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等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5.跨境資本流動管理工具,主要通過對影響跨境資本流動順周期波動的因素施加約束,防范跨境資本大進大出 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結構維度的工具主要包括:
1.特定機構附加監管規定,通過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附加資本和杠桿率,流動性等要求,對金融控股公司提出并表,資本,集中度,關聯交易等要求,增強相關機構的穩健性,減輕其發生風險后引發的傳染效應。
2.金融基礎設施管理工具,主要通過強化有關運營及監管要求,增強金融基礎設施穩健性。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的重大決策部署,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治理機制,提高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宏觀審慎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3.跨市場金融產品管理工具,主要通過加強對跨市場金融產品的監督和管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跨機構,跨市場,跨部門和跨境傳染。
4.風險處置等阻斷風險傳染的管理工具,例如恢復與處置計劃,主要通過強化金融機構及金融基礎設施風險處置安排,要求相關機構預先制定方案,當發生重大風險時根據預案恢復持續經營能力或實現有序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避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或降低風險發生后的影響。
第十六條 按照對政策實施對象約束力大小,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可分為強約束力工具和引導類工具強約束力工具是指政策實施對象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執行的工具,引導類工具是指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通過研究報告,信息發布,評級公告,風險提示等方式,提出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狀況的看法和風險防范的建議
第十八條 壓力測試可以為開展宏觀審慎管理提供重要參考和支撐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通過測試極端情況下金融體系對沖擊的承受能力,識別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啟用和校準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等宏觀審慎壓力測試包括宏觀層面壓力測試,還包括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壓力測試,金融控股公司壓力測試,金融行業壓力測試等針對特定機構和行業的壓力測試
第五章 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使用
第十九條 使用宏觀審慎政策工具一般包括啟用,校準和調整三個環節,相關流程由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當潛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已觸及啟用宏觀審慎政策工具閾值時,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監管判斷,適時啟用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在風險未觸及啟用宏觀審慎政策工具閾值時,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綜合分析評估,認為可能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時,也可基于監管判斷啟用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第二十一條 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啟用后,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動態評估,綜合判斷宏觀審慎政策工具是否達到預期,是否存在監管套利和未預期后果等根據評估結果對宏觀審慎政策工具進行校準,包括工具適用范圍,指標設計和政策要求等
第二十二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動態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態勢,根據評估結果并結合監管判斷,適時調整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具體值。
第六章 宏觀審慎政策治理機制
第二十三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宏觀審慎政策治理機制,并根據具體實踐不斷完善。
第二十四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可推動建立矩陣式管理的宏觀審慎政策架構,針對特定系統性金融風險,通過組建由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專項工作組等方式,跟蹤監測,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并對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使用提出建議。
第二十五條 根據系統性金融風險涉及的領域,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討論和制定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啟用,校準和調整。
第二十六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所轄領域的宏觀審慎管理工作,并對宏觀審慎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跟蹤評估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實施效果,將評估結果以適當形式向社會披露。
第二十八條 在金融委指導下,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政策監督機制,加強對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及相關部門履行宏觀審慎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確保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及相關部門有效履職。
第二十九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溝通機制,做好預期引導,定期或不定期以公告,報告,新聞發布會等方式與市場進行溝通溝通內容包括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政策立場,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宏觀審慎政策工具使用,以及未來可能采取的政策行動等,增強宏觀審慎政策的透明度及可預期性
第七章 支持與保障
第三十條 在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機制下,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推動開展宏觀審慎政策相關統計數據的采集與共享相關統計數據的采集,使用與對外披露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三十一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根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需要,建立,維護和管理宏觀審慎相關信息采集和監管系統,實現數據共享。
第三十二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宏觀審慎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第三十三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突發性系統性金融風險應急機制,及時有效防控突發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降低次生風險。
第八章 政策協調
第三十四條 宏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組織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宏觀審慎工作協調機制宏觀審慎政策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提交金融委研究決定跨部門協調議定的事項可通過會議紀要,備忘錄等形式予以明確,涉及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可在本指引的后續修訂中體現
第三十五條 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強化宏觀審慎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促進實現價格穩定與金融穩定雙目標宏觀審慎政策可通過約束金融機構加杠桿以及貨幣,期限錯配等行為,抑制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波動,通過限制金融機構間關聯程度和金融業務的復雜程度,抑制風險傳染,促進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穩健運行,從而有利于貨幣政策的實施和傳導,增強貨幣政策執行效果貨幣政策環境及其變化也對金融穩定構成重要影響,是制定宏觀審慎政策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加強宏觀審慎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包括加強經濟形勢分析,金融風險監測方面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在宏觀審慎政策制定過程中考慮貨幣政策取向,充分征求貨幣政策制定部門的意見,評估政策出臺可能的溢出效應和疊加效應,把握政策出臺的次序和節奏,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會同貨幣政策制定部門定期評估政策執行效果,適時校準和調整宏觀審慎政策。
第三十六條 強化宏觀審慎政策與微觀審慎監管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宏觀審慎政策關注金融體系整體,微觀審慎監管強化個體機構穩健性的優勢,形成政策合力,共同維護金融穩定宏觀審慎政策從宏觀視角出發,可對金融機構的一致性預期及其行為開展逆周期調節,提高對金融體系關鍵節點以及可能引發風險跨市場傳染的金融產品,金融活動的管理要求,從而與微觀審慎監管形成互補微觀監管部門較為全面的監管數據有助于提高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的準確性,有效的微觀審慎監管措施有助于提高宏觀審慎政策執行效果
加強宏觀審慎政策和微觀審慎監管協調配合,包括加強金融風險監測方面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在宏觀審慎政策制定過程中綜合考慮微觀審慎監管環境,充分征求微觀監管部門意見,評估政策出臺可能的溢出效應和疊加效應,涉及微觀監管部門所轄領域時,會同微觀監管部門共同制定宏觀審慎管理要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會同微觀監管部門定期評估政策執行效果,適時校準和調整宏觀審慎政策。
第三十七條 加強宏觀審慎政策與國家發展規劃,財政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等的協調配合,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宏觀審慎政策通過影響金融機構行為可能會對實體經濟產生溢出效應,制定和執行宏觀審慎政策時,需要做好與其他宏觀調控政策制定部門的信息溝通,促進形成政策合力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指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后續
將根據宏觀審慎政策的具體實踐,適時予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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