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居法院橫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兒童乘坐小火車受傷引發的糾紛,涉案雙方達成和解,被告當庭兌現賠償款,矛盾得以圓滿化解。
案情聚焦 游樂設施安全隱患引發意外
2024年3月,3歲的小女孩聶某某隨爺爺一同在景區乘坐小火車時,因小火車未配置安全帶,加之孩子活潑好動的天性,其在車廂內攀爬時,從小火車上摔落受傷。事發后,孩子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家長為此支付了一大筆醫療費用。
孩子家長認為,小火車經營者作為小火車的運營管理方,未能保障游樂設施的安全運行,存在嚴重過錯,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小火車經營者則辯稱,小火車速度很慢,且在購票時已向游客告知相關安全注意事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孩子的爺爺在伴乘時未盡到監護責任,小火車經營者僅愿意承擔部分責任。雙方各執一詞,多次協商無果后,家長將小火車經營者訴至法院。
庭審現場 法官悉心調解化心結
受理此案后,考慮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且雙方矛盾較為尖銳,為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迅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孩子的傷情以及雙方的訴求后,法官一方面向小火車經營者釋明其作為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負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義務;另一方面也向家長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責任劃分的原則,引導雙方理性看待此次事件。
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小火車經營者一次性賠償孩子各項損失共計1800元,賠償款當庭支付。另小火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于2025年5月前賠償孩子17183元。至此,這起因小火車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此次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為游樂場所經營者敲響了警鐘,提醒其務必重視游樂設施的安全維護和管理,切實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同時,彰顯了安居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撰稿: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 聶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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